有关单位:
为了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和《湖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>办法》,促进清洁生产,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,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市场,根据有关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填报资料,经研究,现对我委推荐的第一批、第二批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有关事项调整和明确如下:
一、将我委推荐的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(湘经信节能[2010]283号文件推荐的13家单位)调整为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(机构名单、咨询服务行业范围等内容见附件1)
二、将我委推荐的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(湘经信节能[2012]40号文件推荐的7家单位)调整为长沙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6家单位(机构名单、咨询服务行业范围等内容见附件2)
三、调整后的第一批、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,要严格按照清洁生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标准,对照推荐的咨询服务行业范围,集中专业技术力量,发挥行业咨询服务优势,提高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质量,为全省清洁生产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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